不照搬美国 房地产税应该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

    按照全面改革部署的要求,财税改革有三大方面的切入要领:第一大方面就是预算管理改革,第二个大的方面是税制改革,第三大方面的改革是优化调整中央和地方体制,包括理顺收入的划分。我在这里重点说一下房地产税。

  房地产税,现在的基调是加快立法,换句话说是立法先行,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年内不会有动作。

  什么时候会有动作?还得观察什么时候完成立法。据此可以有个粗略的推测:2015年应该是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入立法程序。通常情况下,立法的草案在人大这个程序,会经历一审、二审、三审还有四审,其间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论,还要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所以我们希望能用明年一年的时间走完这一过程。如果出现一年走不完(程序)的情况,就要转到2016年。一旦2016年仍然出不了结果,就会和中央的要求发生背离。此前中央明确说,财税改革重点的、基本的事情在2016年要见眉目,2017年,中央决策层希望前面能做的事情尽量做到位以后,给下一阶段改革进一步的发展做出全面的铺垫。

  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,2016年就很关键了。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,也交待得过去,2017年开始依法执行,就不是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再由什么地方跟进的问题了,届时就会按照这个通过的法律,适应的城镇区域一起来做、一起来执行的问题。这是一个我们可以拭目以待跟踪的有难度的事情。

  房地产税里面的立法基本精神是无可回避的,那就是中国必须接受一个历史性考验,来建立直接税里面的非常重要的税种。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内,我们不可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,我认为必须设计一个调节高端、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,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理性地讨论,来求得最大公约数。

   (射洪搜房网录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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