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税征收管理及对象

契税征收管理
  一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
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,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。
二、契税征管
  要先交契税,才能办过户手续,即先契后证。
  契税(deed tax)在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,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,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。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,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。征收机关在征税时,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,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。
  契税的特点:
  1、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。
  2、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。
  近期契税变化:
  从2008年11月1日起,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,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%;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。

契税税额计算
  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土地使用权出售、房屋买卖,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。
  2、土地使用权赠与、房屋赠与,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、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
  3、交换价格相等时,免征契税;交换价格不等时,由多交付货币、实物、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
  4、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:
  (1)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的,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
  (2)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,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;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,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。
契税征税对象

 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,契税是承让方交。
  一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,由承受方交。
  二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,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,另由承受方交契税。
  三、房屋买卖:
  1、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。
  2、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。
  3、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,应照章纳税。   

  四、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,但承受方应纳契税。
  五、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,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。
  在税率设计上,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。目前,我国采用3%-5%的幅度比例,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从1999年8月1日起,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,契税暂时减半征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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